江西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与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等及石油与化工专业的机械、电气、热工、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空调、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过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过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负责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3项以上难度较高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2项以上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的推广项目,或3项以上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著效益。
十、负责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以上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应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大、中型企业主持工作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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