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与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石油与化工专业的机械、电气、热工、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空调、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承担、参与、完成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件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二、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3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较重大的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制订、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作为参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独立承担其中的部分技术工作,在研究、设计、生产及相关的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要石油、化工产品的工艺研究、分析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新技术,通过实践检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经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1项以上省(部)列为科技成果的推广项目,或3项以上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完成2项以上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八、制订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九、完成3项以上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并被应用。
(四)解决1项以上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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