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轻工专业从事食品、粮食加工、制糖、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电光源及照明器具、日用化学制品、制盐、轻工装备、塑料、包装装潢、制革、皮革皮毛及其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玩具、竹木棕藤革制品、印刷技术、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灯具、日用制品、衡器、二轻机械、工艺美术等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任务完成得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二)担任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的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用,以及有关的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轻工专业工厂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2项以上疑难技术问题,或曾负责2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二)主持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重大技术的改造项目或省、部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2项以上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实施效果良好。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论.文.客.服.QQ,80018565,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在设计、施工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在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中型企业主持工作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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