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纺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主管部门1项以上或本单位2项以上重大研究课题。
二、承担新技术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制3项以上。
三、作为骨干完成1项以上纺织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纺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
六、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的本专业技术难题2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之一,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获有一定价值的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开发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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