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引进、转让等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方法和技巧,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指导有关人员撰写申请文件;
三、能指导有关人员处理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
四、为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带头人,能组织和主持本专业课题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具有组织重大研发和生产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能力,并能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和跟踪服务;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和研究的能力。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全面负责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与产品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主讲授课;
三、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件以上,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四、组织完成了1件以上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
五、组织、指导完成了2个以上重要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参与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七、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课题1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或调查研究报告2篇以上;
五、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2篇以上(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从事专利管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贡献、业绩显著;
三、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为发明(设计)人;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排名前四);
五、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3项以上;
六、参与重大专利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3项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第二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历专业要求是理工、经济、金融、管理或法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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