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须具有很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新闻工作经验丰富,在新闻业务方面有创新,能解决关键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指挥的重大典型报道、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重要专题专栏专版,质量高,在全省以至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对新闻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著作有新颖性和独创性;有培养新闻人才和指导记者、编辑以上人员进行新闻采编和研究的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我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论.文.客.服.QQ,80018565;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程度,延期1-3年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满5年,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和节目;或主编、主持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或直接指挥、策划实施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有较大的正面社会影响。
二、负责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创办报纸、杂志、专版、节目、栏目;或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甘居幕后,做了大量不可缺少的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作为主创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六、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优秀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作为主要撰稿人或编辑人员(第一作者、第一编辑),有2篇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优秀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新闻业务专著1部以上。
二、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家级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4篇以上。
国家级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作为主创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六)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优秀新闻奖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第一作者、第一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或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或有3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优秀新闻奖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新闻业务专著1部以上。
(二)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4篇以上。
(三)在国家级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6篇以上。
国家级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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