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10号规定:
广西国土资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国土资源行业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相应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相应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工程(安全、机械)、采矿工程、物化探与遥感、地质实验测试(选矿)、测绘、土地管理、海洋管理等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人员考B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地质矿产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www.med126.com.整理
(一)省(部)级基础地质调查(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或两幅以上联测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矿产勘查项目和地质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同类项目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市(厅、局)级矿产勘查项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和地质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以上矿床勘查或中型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四)在大型矿床勘查工作中被聘为技术骨干,并完成1项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六)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七)有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的经历,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八)参与开发和研制地质矿产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调查、治理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担任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的负责人,编写了设计或报告的相应章节;
(二)主持完成了中型以上专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笔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的报告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中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建筑项目、一级建筑勘察工作1项以上,并主编(审)其报告,或在国家级项目中作为二级课题负责人,主持及编写了相应章节,或主持、完成中型项目、二级建筑物勘察3项以上;
(四)在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六)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七)完成2项以上地下水3年报、5年报的编写;
(八)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九)参与开发和研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三、岩土工程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1项以上大型项目(含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等级、专业施工一级资质等级的岩土工程)调查、科研、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监测工作之一,主编(审)其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上述工作2项以上;
(三)主持中型项目(含二级岩土施工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项目)中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主编(审)报告4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组织实施相当于一个省辖市范围的岩土工程信息系统工作;
(五)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六)参与过大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七)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策划、主持(或主要)编制综合性管理文件,使单位在走向正规化管理中取得明显效果。
四、探矿工程(安全、机械)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点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或灾害抢险工程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加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五)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安全评估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五、采矿工程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搜集.整理
(一)省(部)级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任务2项以上;
(三)在大型矿山项目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中型以上矿山项目开发论证工作;
(五)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六)参与过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六、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省(部)级区域物化探、遥感调查、重要的物化探工程勘查和遥感调查或相应的科研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或遥感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与了综合研究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
(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专项物化探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子课题或中型物化探项目3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对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或推断解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相当于一个省范围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六)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七)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安全评估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七、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实验测试、选矿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实验测试、选矿项目2项以上;
(三)复杂、疑难样品测试或难选选矿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五)参与过重要、疑难项目的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或从事县处级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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