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文物考古、博物馆学、历史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文物、博物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图书资料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能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一般地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担任的各项工作。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能够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或研究报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对事业发展能提出可行的设想。
(三)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过1项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公认的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文博学会奖、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奖)。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很高的理论水平。
(二)在本专业某一领域里,有独到见解。
(三)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很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具有很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过2项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公认的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文博学会奖、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奖)。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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