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00号规定:
广西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掌握播音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扎实的播音语言表达技巧,语言规范,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有较鲜明的特色,有较显著的社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取得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能指导初级播音人员的专业工作和学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用之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播音专业人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新闻的敏感和政策分寸把握能力。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重大播音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二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www.med126.com.整理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直播任务。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能准确把握节目内容,熟练应用各种播音技巧,进行有声语言再创造。每年能完成1次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主持播音工作并参与节目的采、编、制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个人播音、主持作品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播音与主持金话筒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
二、在全区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
三、在市级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奖励2次。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
二、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有播音、主持作品获“播音与主持金话筒奖”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广西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二等奖以上奖励3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一)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由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科目的学习、考试及由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
(二)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三)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四)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ISSN”刊号、“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
(五)获奖的播音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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