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林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9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论.文.客.服.QQ,80018565,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具体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陆地水文、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壤改良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四条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资格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专)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资格满7年。
第七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有关的先进理论与生产技术,熟悉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
5、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代生产技术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6、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以下工作能力之一:
1、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高本地区或本部门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协调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科研试验、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项目;主持或组织完成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主持或组织完成大中型流域、区域性水利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等;
3、能撰写所承担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技术方案、勘测规划设计任务书、施工任务书和技术管理工作报告等;
4、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工程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5、能主持或组织编制本专业盟市级以上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则、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6、能主持制定本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划、计划、重要技术报告等;
7、能在主持或组织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生产中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能在主持或组织的科研试验、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项目中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或经历之一:
(1)在技术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并且是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或大中型流域、区域性水利综合技术管理的专项技术负责人;
(2)主持或组织完成质量优良的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担任2项中型以上已竣工且质量优良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主持或组织完成已实施的大中型或重点工程的地质勘察、测量、规划、设计等项目,担任过2项已实施的中型以上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4)主持或组织完成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领先并被采用的盟市级水利科研试验项目1项以上,担任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或被采用的盟市级课题研究试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次以上;
(5)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已实施的盟市级重点小流域治理或治沟骨干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1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达标验收且质量优秀;
(6)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大中型流域的水文专业项目、测验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地下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2项以上,并担任过上述工作或试验研究项目负责人2次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获得盟市级一等奖1项或盟市级二、三等奖(其中二等奖一项)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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