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期刊大全
期刊分类
农业期刊 经济管理 计算机期刊
高等教育 中小学 体育期刊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期刊大全 > 上海 >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人[2005]18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2/27 字体: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人[2005]18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自2005年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将《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财税网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人事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实行任职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设立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委),承担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办)。考试工作由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考办)负责实施,考务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承担。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考试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考办)统一组织,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第七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第九条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会考办指定地点报名。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条 成绩有效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对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对考试成绩达到本市确定的地方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市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该考试成绩合格单在本市范围内1年有效。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申报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对1960年(含)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如职称外语成绩不合格,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对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计算机A级考试;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须参加计算机B级考试;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可免考。

第十三条  对于具有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会计人员,还需在现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含)以上,除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外,其余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第十四条 对于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其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限与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要求:

(一)学术水平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近五年内,在省市级专业杂志(包括有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过由本人独立撰写,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编写过大专以上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等。

对本科(含)以上学历者须提交2篇(含)以上(其中1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对大专学历者须提交3篇(含)以上(其中2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

申报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中自行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二)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应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对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能胜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在以下方面作出贡献:

1. 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起主要作用;

2. 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即: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及财务预算)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参谋决策作用,并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医学,全 在线.搜集提 供www.med126.com

4.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项目的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审定,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由市会计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面试)。

第十七条 经市会计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考试管理机构及考务组织部门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市会计高评委应认真执行评审工作纪律规定,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评审工作出现的违纪情况,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的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即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更多上海市会计师系列职务资格论文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会计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期刊目录等通知。

上海市会计师系列职务资格评审论文条件汇总查询

全国各省会计师系列职务资格评审论文条件汇总查询

相关文章
 《电子竞技杂志》2010年06期
 《Journal of Forestry Research杂志》200
 《机电信息杂志》2005年07期
 《网络新媒体技术杂志》2008年12期
 《计算机系统应用杂志》2005年12期
 《农业机械杂志》1997年02期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