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4]17号规定: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古汉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排名前3名)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1名)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2项以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二)参与完成5项省(部)级以上文物保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
(三)参与2项市(厅)级以上或者5项县级以上文博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四)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3项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并发表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等)。
(五)参与完成5项专题展览的内容编写和陈列布展。
(六)参与完成(前3人)5项中型展览、展示讲解词的编写,或3项中型社会教育活动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小型社会教育活动项目。
第九条 破格条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1项在市(厅)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物博物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条 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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