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 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 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论.文.客.服.QQ80018565,2014年后,原《关 于印发<贵州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通〔2007〕101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 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0月21日
贵州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播音工作者积极性,更好地做好播音工作, 促进播音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论.文.客.服.QQ80018565,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从事 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 任播音员、播音指导,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 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梦试合格证》。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 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 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 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 之曰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
2.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3年以上。
5.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 科学文化知识与政策有一定了解;基本掌握播音工作规律,能承 担一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能较好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语言表达符合节 目基本要求;撰写播音主持专业工作总结1篇。
四、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 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研究生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二 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播音员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播 音员职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播 音员职务5年以上。
6.中职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播 音员职务7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 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较好地完成 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具 备主持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 持特色;参与过大中活动报道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 主持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 业论文;具备能指导下一级播音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或 参加市(州)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竞赛,获得市(州)级二等奖以上 奖项。
2.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大中型活动5次以上。
3.参与策划、主持、报道大中型活动3次以上。
4.在市(厅)级以上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主持工作表现突出获表彰。
5.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釆编播的作品,获市(厅)级以上部门表彰。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部门表彰。
7.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政府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二级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内部 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有宣读证明)。
3.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有创新,其观点、方法被本单位或同 行釆纳。
4.独立编写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业务培训教材(5000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并用于行业内培训。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 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二级 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破格申 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2.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二 等奖2件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主持工作表现 突出获表彰1次;或在市(厅)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 主持工作表现突出获表彰2次。
五、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 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播音员职务7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政策 理论水平,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深厚的语 言表达功力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 音、主持工作和直播任务;熟悉掌握各类节目的采、编制作流程; 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工作中有显著业绩和社会效果;每年从 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能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具备指导下一级播音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一级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或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二等奖 2件以上。
2.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大型活动5次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策划、主持、报道大型活动3次以上。
4.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主持工作表现 突出获表彰1次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市(厅)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 主持工作表现突出获表彰2次。
5.独立编写播音员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并承担完成省、市级 主管部门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教学任务,累计完成教学课时 数30课时以上;或承担大中专院校播音教学任务,累计教学课时 数150课时以上。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表彰。
7.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 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1件或三等奖2件以上。
(三)学术成果
任一级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 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2.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1篇;或在贵州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1篇或二 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
3.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有创新,其观点、方法被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采纳,在全省行业内推广,效果显著。
4.正式出版播音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 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 文2篇;或在全省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三等奖2篇。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级 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破格申 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1件或 三等奖2件。
2.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2件。
3.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 三等奖2篇。
4.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2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6.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播音主持工作表现 突出获表彰2次。
7.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金鹰奖”(播音主持类)提名奖。
8.获“贵州省德艺双馨艺术家”称号。
9.获贵州省“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六、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学位)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并担任主任播音员职务5 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政策 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系统 和扎实的专业理论,有深厚的语言表达功力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 识;能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和直播任务,系 统掌握各类节目的采、编制作流程;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有显 著业绩和社会效果;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 曰;能撰写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具备指导下一级播音员开展业务 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主任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或三 等奖2件以上;或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 奖2件或二等奖3件以上。
2.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3次 以上。
3.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表现突出获表彰2次。
4.主持完成的采编播作品,获市(厅)级以上部门表彰3件。
5.独立编写播音员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并承担完成省、市级 主管部门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教学任务,累计完成教学课时 数60课时以上;或承担大中专院校播音教学任务,累计教学课时 数250课时以上,并被聘为客座教授。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7.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金鹰奖”(播音主持类) 提名奖。
8.获“贵州省德艺双馨艺术家”称号。
9.获贵州省”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 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二等奖2件或三等奖3件。
(三)学术成果
任主任播音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 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2.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或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2篇或二等奖4篇。
3.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有创新,其观点、方法被国家行业主 管部门釆纳,在全国行业内推广,效果显著。
4.正式出版播音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 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全省播音主持论文评 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三等奖2篇。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 任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破格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破格申 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金鹰奖”(播音主持类)
2.获全国“德艺双馨艺术家”称号。
3.获国家“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4.获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5.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 二等奖2件。
6.在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1篇或 二等奖2篇。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8.正式出版播音专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 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 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论文。
第十六条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 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 的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论文指本专业的,其作 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 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条本《条件》中所称“课时数”是指课堂教学时数和 按其他环节(带学生实习、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 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 <贵 州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 人通〔2007〕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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