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服务指南
承办单位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档案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逐级上报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
办理时间 |
每年8—11月(工作日内)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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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评审会后公布评审结果 |
咨询电话 |
029-85261572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236015 |
收费情况 |
100元/人 |
申请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身心健康。 2、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二) 业务条件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通过自考、成教、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毕业后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⑵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通过自考、成教、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⑵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⑶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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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报人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扫描件的电子版(无此项材料人员不需提供);
(三)委托函一份(下载委托函模板,由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提供); (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三级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近一年内任教学科至少两个单元的教案; (六)两寸近期蓝色背景证件照3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2张)。 |
服务依据 |
1、《教师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6)15号) 3、《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
备注事项 |
申报条件和办理材料以当年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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