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服务指南
承办单位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档案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逐级上报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
办理时间 |
每年8-11月(工作日内)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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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评审会后公布评审结果 |
咨询电话 |
029-85261572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236015 |
收费情况 |
100元/人 |
申请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取得非统招本科学历或非申报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非申报专业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关于学历条件的要求,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
办理材料 |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人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扫描件的电子版(无此项材料的人员不需提供); (四)委托评审函一份(下载委托函模板,由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提供); (五)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继续教育培训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证件照3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2张)。 |
服务依据 |
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教职称办字063号)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3、《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 |
备注事项 |
申报条件和办理材料以当年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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