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博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准确地评价和选拔文博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博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文博单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文博专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论文要求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外语水平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从2015年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从2014年9月起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七)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有复核验印。
二、业绩条件
评审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其专业水平已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本专业业务带头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工作业绩应达到下列两类中的一类。
第一类:
获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等国家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或作为前3名获国家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三、四等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2次;或个人获国家文物局“十大精品奖”。
第二类: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3项条件中的3项,可正常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1、获国家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1项。
2、作为主持人(前2名,下同)承担并完成国家文物局、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文物考古、发掘,文物及古建筑的维修及保护、科学研究、大型陈列展览等项目,通过鉴定验收1项;或完成上述项目,通过省文物局鉴定验收2项;或作为主持人,在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等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者在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运用上有新的突破,通过省文物局鉴定验收2项。
3、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论.文.客.服.QQ,80018565,经立项机构或省级以上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成效。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或完成4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以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复文件为据)。
5、主持设计的大型展览入选全国“十大精品展”等代表国家级水平的展览1次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个人作品集、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作品、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上收录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8、本人单独创作8件以上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参加了由国家级学会举办的全国美展、书画展、摄影展;或有2次以上个人作品展览由省级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举办。
9、从事临摹、雕塑专业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临摹、雕塑的1件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或3件作品被省级博物馆收藏。
10、作为主持人或方案设计,完成在国家级博物馆展览2次,并在省级博物馆展览4次(对外文化交流展览按省级算);市(州)及以下单位人员完成在省级以上博物馆展览1次,并在市(州)级博物馆展览4次(以呈展设计方案及文化、文物部门的批复文件为据)。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家新型实用专利4项。
12、作为前2名,编制完成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2项。
13、本人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和省部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333”、“55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部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或两次被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评为全省文化或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两次被市(州)委、市(州)政府评为劳动模范、拔尖人才、文化或文物工作先进个人。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第二类业绩中的第1项,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其它条件计算够一条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2、“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应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3、本条件由省职改办和省文化厅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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