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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宁人社发〔2010〕28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1/17 字体: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区党校系统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党校系统专、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为副高级,教授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

2.取得双学士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助教任职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且获讲师任职资格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讲师任职资格满5年。

(三)申报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

第六条申报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员开展社会调查和撰写毕业论文。

2.参加教学法研究,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并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

第九条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课程的讲授,并能承担所从事专业的专题讲授,组织课堂研讨,指导学员社会调查和撰写论文。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研究生和党校进修教师。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第十条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头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厚的研究成果,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等。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破格应在本系列专业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二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讲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三)有两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第十三条凡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已成为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三)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第十四条凡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为公认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2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25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三)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行为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指主持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兼职教师有关教学评奖可不做要求。

第十七条合作撰写的论文,两篇第一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三篇第二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全区各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同级党校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期刊质量等级的认定。

(一)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出版的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必须全文转载的文章);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入选论文。

(二)公开期刊:除核心期刊以外发行的刊物,必须有正规刊号,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的认定:

(一)国家级奖: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其委托中宣部等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入选或获奖论文;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入选或获奖的学术论文。

(二)省(部)级奖: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主办的经过专家评选的全国党校系统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宁夏两年一度的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获奖成果;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有关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委托,举办的全区性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其委托区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调研报告。

(三)地厅级奖:宁夏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各厅局级单位及各省部级学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的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37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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