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68号
各师人事局、建设局,各院(校)人事处、基建处,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建 设 局
2013年5月2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造价、暖通、给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3.在团场以下(含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具有对高难度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能力,承担完成较复杂的专业科研课题。能处理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重大技术理论问题,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更够独立完成各类报告、论文、学术报告、课题、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文字处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城市规划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师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城镇总体规划2项,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3项,并批准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兵团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并批准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专项规划3项(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不同类型)。
(5)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
(6)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团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师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和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10项,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持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1项一等、2项二等,或4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2)在团场及以下单位或丙级设计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或参加1项二等、专业负责完成3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3)完成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上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结构设计,或2项一等工程分支(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等)全过程。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师)级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或兵团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一等,或2项二等、1项三等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一等、1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或5项三等以上(其中二等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在团场及以下单位或三级施工单位的技术骨干,完成2项一等、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了3项二等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了3个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
(3)主持完成2项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4)主持完成了2项一等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估竣工验收。
(5)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根据施工技术标准独立编制完成了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工程项目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方案并按工程招投标要求论.文.客.服.QQ,80018565,为主编制完成2项大、中型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完成2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单体工程,或3项二等单体工程,或8项三等单体工程,或2项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2项),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单体工程,或4项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完成8项三等单体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满五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及质量管理等实际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二等,或15项三等以上(其中二等3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2)提出3条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了2次三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了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
(3)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4项二等,或15项三等(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12项),或2个5万平方米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基建管理
(1)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3项二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含规模相当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并为方案制定的主要起草人。
(2)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5项二等,或10项三等,或5万平方米的住宅区的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等、1项三等,或2项二等,或5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有2项二等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承担本单位基建项目一等、二等各1项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熟悉施工工艺和方案要求,熟练运用国家规范、标准,协同设计、施工单位有效解决了施工中技术质量难题。
建材检测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5项二等、15项三等建筑工程的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经单位审核批准发布。
(2)作为本单位技术骨干审核三种检测、试验报告满一年以上,熟悉实验室资质评审要求,并参加过内审或主持编写修订本检测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经本单位批准使用。
(4)负责或技术负责过承担完成试验室筹建、扩建的上报立项、安装、调试,并制定方案,能独立承担完成试验室开展的新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复杂重要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并获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5)参加过自治区、兵团检测、试验领域填补空白项目或参加三次自治区、兵团范围内组织的行业对比的试验,数据符合要求(附能力对比公告或文件)。
(6)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作为主检人员从事过三大类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每类实验、检验满三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或在关键岗位)任职三年以上(有技术监督局备案书或单位任命文件)。
4.工程造价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一等,或3项二等以上(其中一等1项),或4项三等以上(其中二等2项),或3项不同类型的二等工程(造价)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
(2)完成2项自治区(兵团)、地州市(师)重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并有效的实施造价控制与管理。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3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
(4)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二等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造价)预算、结算编制和技术审核,成果文件被确认。
(5)为主参与完成自治区(兵团)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可研及预算、结算编制,合理有效实施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6)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完成6项三等工程造价的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
5.市政工程建设专业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给排水工程
(1)在乙级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大型),或3项二等(中型)房屋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全过程,或在丙级以下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二等、3项三等房屋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全过程。
(2)完成1项中型规模的给排水工程或中型及以上城市给水排水规划,或日供水15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7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或日处理3500吨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8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完成中型以上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设计和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各1项,或累计完成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的供水或排水管道工程设计1项。
(4)承担或主持完成重大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单体、总图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
供热暖通、空调工程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14MW(单台10t)供热锅炉房,或5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2)完成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供热设计,或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或管径3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供热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完成4项总面积10万平方米(在团场及以下单位为3项总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3项不同类的中型工程(在团场及以下单位为2项中型、2项小型)的供热采暖设计、施工全过程。
(4)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集中式空调(其中2项精度不低于±0.5℃、±5%RH)系统,或3项总面积900平方米以上(其中1项为百级洁净度)净化系统,或3项总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为主承担完成中型以上燃气(气源或输配)工程设计或施工和运行,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城市燃气建设专业规划和中型项目可研、施工组织设计。
(2)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完成15000立方米煤气罐站、5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8000户左右城市小区输配气管网设计或施工,或主持运行管理上述工程,解决运行中复杂的技术难题。
(3)完成1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工程,或管道直径25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道路桥梁工程
(1)主持完成一级以上公路累计40公里,或低等级公路累计100公里以上,或主持完成20公里城市主次干道,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以上路基、路面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2)完成城市快速道路或主干道15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8公里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或施工全过程的主持人及技术负责人。
(3)完成单座桥长100米以上、单孔跨径2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单洞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设计或施工全过程的主持人及技术负责人。
(4)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完成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5)主持完成2项中型以上道桥工程设计或施工,或作为专业人员为主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立交桥工程方案比选、区域交通经济分析可研评估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风景园林工程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城市市级园林绿地系统或自治区、兵团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完成综合配套较复杂的中型规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风景名胜区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2项以上。
(2)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立交桥、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园林绿地,或中型规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2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风景区、公园、植物园、苗圃、园艺绿地景观等园林工程设计或施工4项以上,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项(不含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
(4)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及相当规模的公园、风景区、苗圃园艺等植类多样的园林绿地景观设计等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规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或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通过竣工验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4项:
1.国家科技成果或优秀建筑、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及国家级工法的完成人。
2.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或省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奖项的专业主要参与人,以及省级工法的完成人。
3.地(师)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或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
4.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审定),或经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兵团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及承担完成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标准,得到自治区、兵团行业专家组的评审认可。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有上级业务部门的验收评估意见。
6.在生产实践中有技术或管理创新,解决了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工作报告;或获有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专利。
7.主持或承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行,或承担完成大中专院校专业课的教学或教材的编写。
8.参加了大、中型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为主参与承担完成地(师)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并立项实施。
9.为主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分析,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或提出的技术建议措施被采纳,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0.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建筑节能项目,并通过评估和验收,或解决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科研或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11.主持或承担完成过二等以上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项目评估或验收。
12.为主承担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的制定,或在生产实践中有突出业绩表现。
1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国际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撰写的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技术论坛、科技研讨等专业学术会上作过交流,或2篇获省级行业优秀论文。
5.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更多新疆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