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10〕1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水土保持等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维护、水产养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论.文.客.服.QQ,80018565,热爱边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技术员任职资格:
非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四、五、六类地区及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五条 “破格”条件
一、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具备以下4 项中的2项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其它条件同正常评审条件。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2.作为主要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人员,所设计的大型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以上奖2次或三等奖3次。
(二)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省(兵团)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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