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详细信息: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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