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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