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条件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论.文.客.服.QQ,80018565,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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