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作品获得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
㈢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部)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创人员。
㈣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或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㈤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3部或文艺作品集4部(独著或本人撰稿每部不少于10万字以上)。
㈥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群众文化研究馆员须精通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大型群众文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2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
3.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10件以上,或高等专业培训教学工作5项以上。
4.主持或指导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编撰的定期出版和发行工作。
5.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3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12部以上。
⑵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
⑶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2部以上,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4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3部以上。
6.主持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2项以上。
7.承担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5.主要参与完成市(部)级以上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6.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高等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6.独立撰写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题调查报告、总体设计方案6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5〕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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