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图书资料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⑶全面掌握文献采编工作的有关程序、方法和技术,熟悉文献信息源(特别是网上资源)。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正确运用中外文有关检索工作和方法,从事高难度的有关课题服务工作和用户辅导工作,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⑵全面掌握读者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
⑶熟悉藏书,了解读者,全面掌握社会信息需求。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⑵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⑶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应用技术的规划、设计与应用工作。
⑶全面掌握有关应用技术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通过市(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5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或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4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6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市(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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