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馆员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6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文物博物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论.文.客.服.QQ,80018565,了解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严格按照科学的操作规程,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能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2个以上中型或5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或简报)。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
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2个以上(含布展)。
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推广(宣讲)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
⑵编写讲解词和其他宣传资料。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
6.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保管技术。
⑵独立完成100件以上文物的建档工作。
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中型,或2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⑵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8.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能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
9.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1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论.文.客.服.QQ,80018565,下同)。
2.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提出二项以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4.研究解决1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的学术问题,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论.文.客.服.QQ,80018565。
5.合作撰写重要考古发掘报告1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文物博物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05〕166号
更多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