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论.文.客.服.QQ,80018565,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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