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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