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2项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2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
3.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幅)以上。
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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