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与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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