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2017年1月18日
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美术技术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加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美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实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美术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美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美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具体分为美术实践与理论类专业(包括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美术评论)和美术馆管理类专业(包括美术管理规划、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美术展览陈列设计与实施、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公共教育、美术培训、美术编辑等专业工作)。
第三条 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等级分别为:
美术实践与理论类专业:三级美术师为中级任职资格,二级美术师为副高级任职资格,一级美术师为正高级任职资格。
美术馆管理类专业:馆员为中级任职资格,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任职资格,研究馆员为正高级任职资格。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经相关评委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致力于美术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追求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坚持健康的艺术趣味,同行间相互学习,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反对门户之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4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论.文.客.服.QQ80018565,但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中的一项,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设区市,下同)(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1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2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6次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2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1次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三)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2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被国家级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或主持国家级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3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或在全国性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1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6.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1次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2部以上。
第八条 转(兼)评申报条件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兼评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转(兼)评后聘任美术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4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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