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7〕74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中 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云南省深化中小 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 结合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进程和中小学 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共同研究,现将我省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
(一)推荐评审数额。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我省正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数额,按照国家分配指标数,继续由两厅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比例下达各州、市和省直各单位。各地、各单位须按下达的推荐评审数额(见附件1 )进行推荐。
(二)相关事项
1.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中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2.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须经所属州、市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推荐上报。
3.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昆明市进行推荐上报。
4.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所有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网上数据通过“云南省教育厅职称和专家管 理系统(2016版)”报送,录入时限为11月5日至10日。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各州、市教育局须报送审核过的“申报中小 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省教育厅 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勇、孟园园0871-65102861。
二、关于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
(一)实行常态化评审。 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 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转入常态化,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须严格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 审。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 级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 师及以下职称。
(二)相关事项
1.要妥善处理改革前“评聘分开”遗留的相关问题,确保中 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各州、市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 评审和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 见的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工作实绩。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小学教 师职称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对一线教师要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 实际贡献,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要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杈重。
(三)强化评审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健全投诉机制。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申报推荐情况和评审结果均应在相应环节进行公不;认真落实关联 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对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的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申报评审相关规 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并视情节通报相应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 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进行安排布置,抓紧落实申 报评审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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