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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社科字〔2017〕1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9/19 字体:

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社科字〔2017〕15号

各市社会科学院,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为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省社科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社厅核准,省社科研究系列高评委会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除自主评审单位外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负责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2017年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照重新修订的《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社科字〔2015〕9号)及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县(含县级市,不含市属区)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适用相关条款时可降低一个等次。

2、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4、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6、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7、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装订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相关部分,供评委会查阅。

8、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9、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0、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三、报送材料

1、《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2017)》(见附件1)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卷内装订一份。破格评审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卷内装订一份;

3、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4、《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科研成果目录》(见附件2)一式一份,填写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目录;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复印件)须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须知见附件3),并连同相应原件一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除代表作外其余原件退回;

6、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中须按要求自行贴好照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集中公示、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报送评委会。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答辩

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部分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评委会例会期间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具体人员及答辩范围如下:

1、非相关专业学历或学历破格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代表作双答辩;

2、符合学历条件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只进行代表作答辩;

3、非相关专业学历或学历破格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只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答辩。

六、其他

评委会例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卷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辽宁社会科学院301、309房间(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24)86120489

联系人:元文礼

本通知可通过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lass.net.cn)阅览和下载。

附件:1、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2017)

2、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科研成果目录

3、《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须知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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