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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关于举办精神卫生法培训的通知
来源:朝阳卫生局网站 更新:2013/6/19 字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举办精神

卫生法培训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为提升精神卫生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法的认识,使之能够更好的依法办事,服务于民,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期相关内容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9:00-16:00。

二、培训地点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二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各承担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院长、主管院长、社区专兼职精防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9:00-11:30 精神卫生法解读 主讲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唐宏宇主任医师

(二)13:00-16:00 精神障碍患者的司法鉴定 主讲人:安定医院汪平副主任医师

五、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内容十分重要,请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各单位的出勤率将计入2013年3月份绩效考核成绩。

(二)请参培人员自行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文本(12年12月25日总结会上曾下发)。

(三)请于219日(星期二)1500前将培训报名回执(见附件)发送至cyjsws_xjk@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珺   于畅

联系电话:65025758 ,  65005798

 

附件:培训回执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2月7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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