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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发 [2012] 15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应注意推荐学历层次高、取得业绩显著、发展潜力较大、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的人选。已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原则上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员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的推荐工作;高等医学院校负责校本部和附属医院的推荐工作;厅直属有关单位直接向我厅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选拔过程、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稿,《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20份及电子稿。表格请从浙江卫生信息网(http://www.zjwst。gov。cn/)下载。
   (三)附件材料1套,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论文、科研、获奖等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是推进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孙政、黄卫华,电话:0571-87709143、87709029,邮箱:hzhwh@126。com
   附件:1.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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