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浙江省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评审验收将提前至11月底,因此,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省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迎检工作和1名具体人员负责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并将名单(见附件1)于10月29日前报局应急办。
2.请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健教所、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瓜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2011年和2012年的台账资料按照萧卫发〔2012〕137号《任务分解表》要求于10月31日前上交,目录暂不用编制。
3.其他医疗单位要求将2011年和2012年的台账资料按照萧卫发〔2012〕137号《任务分解表》要求于11月7日前上交,并附有目录,目录统一格式见附件2。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