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价[2012]25号
北仑区人民医院、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北仑区中医院、北仑区小港医院:
北仑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仑政批[2012]60号)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现将北仑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
(一)调整诊查费。
1、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普通门诊诊查费为10元/人次;急诊、法定假日、双休日挂号诊查费为11元/人次;专家门诊诊查费为:副高14元/人次,正高16元/人次。
2、住院诊查费: 15元/日。
(二)调整部分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
1、治疗费:省价格部门指定的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按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2、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按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
3、护理费:等级护理费统一调整为20元/床日;特级护理费调整为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原则上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费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
具体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浙价医〔2012〕320号文件附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表》执行。
(三)调整床位费。
普通病房床位费在宁波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7〕65号)规定标准基础上按30%幅度调整。其中二甲医院带独立卫生间的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病房床位费分别调整为每床日70/55/40/30元,其他床位费按此幅度另行核定。
三、本次改革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其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及备注等以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为准,改革未涉及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次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调整范围大,各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上述方案自2012年12月28日起执行。
本次改革所涉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详见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价格公示”栏(网址:http://fgj.bl。gov。cn)、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blws。gov。cn)、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blrsj。gov。cn),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物 价 局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卫 生 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