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卫发〔2011〕182号
绍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
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事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1﹞1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推进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二、紧扣主题,积极创建
卫生部、卫生厅对2011-2012年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创建工作主题,坚持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级医院评审、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实施临床路径、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化、预约诊疗服务、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医疗费用双控、对口支援等专项活动和工作相融合、相衔接,整体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完成公立医院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三、检查督导,务求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加强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存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我局将对各地及市直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把握进度,细化方案
我市“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9月)
我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各地、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评自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活动情况的指导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全市督查和抽查工作。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1月-9月)
各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申报参加“优质市级医院”、“优质县级医院”评选,我局根据标准,评出3所“优质市级医院”、3所“优质县级医院”和1所“优质民营医院”,在此基础上,推荐成绩突出的2所医院报省卫生厅分别参评“省级优质医院”和“优质民营医院”。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院的创建方案于9月底前报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王宇锋,联系电话:85080576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