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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公卫办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9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工作。现就我市市本级及县(市、区)评价任务和资料收集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资料和数据收集职责分工

评价资料和数据涉及的表格总共14个(详见附件“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浙公卫委办〔2010〕5号文件”的附表1-附表14),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传染病诊治等机构和卫生局相关科室,按照评价指标要求,以年度报表、网络直报、工作总结等为依据,填写附表1~附表11。

(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疾控中心负责填写附表4和附表12;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填写附表5和附表14;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填报附表6和附表13;市急救中心负责填报附表8;市康宁医院和市民康医院负责填报附表9;市中心血站负责填报附表10。

二、评价有关要求

(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4月13日前填写相关附表,报市卫生局公卫办;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4月20日前汇总本辖区的附表1-附表11,统一报市卫生局公卫办。附表报送前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以Email方式报送。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参考省公卫办文件关于区域公共卫生发展内容的要求,编写当地“2009年公共卫生发展报告”。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员,按照省公卫办文件附件2形式,将其名单、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于4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公卫办。

(四)市卫生局公卫办联系人:张银樊  电话:88996112

地址:车站大道神力大厦D幢8楼814室   邮编:325000

邮箱:yjbgs2005@126。com

附件:浙江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10〕5号)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注:通知及附件全文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或“下载专区”下载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省公卫办2010年5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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