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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瑞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瑞卫〔2009〕5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4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有关情况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42号)、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等的通知》(浙卫明电〔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自4月3日起,各医疗机构实行手足口病零报、日报制度,要每日汇总前一日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相关情况,将有关报表于每日上午8时3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医政科。联系电话:65812382,电子邮箱:rawsjyzk@163。com

附件:1.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有关情况日报表

2.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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