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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6/28 字体: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我所拟于2006年9-10月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并将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服务管理;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方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实例介绍等内容;

  (三)采样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样品的采集、检测方法和结果的判定,检测与评价报告的编制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或(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全年受理报名,满50名开班。今年拟安排在9-10月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个培训班学时为40小时,5天完成。

  (二)培训费600元/人。

  (三)请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回执”交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镇宁路465弄181号,邮编200050)职业卫生监督科,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将于2006年9月通知。

  联系人:高智群张蓓蕾电话:64377020-2512、2502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培训班回执

我机构参加培训班人员共 人。

编号

姓名

性别

机构名称

参加培训考核类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与评价

机构名称(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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