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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2006年)

一、行政执法主体(3家)
  1、上海市卫生局
  2、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3、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61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
  2、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3、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许可(初审)
  4、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许可(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许可)(初审)
  5、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许可(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许可)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及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审批
  7、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8、护士执业注册
  9、血站设置审批
  10、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11、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12、血站执业登记
  1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5、医师执业注册
  16、医师资格证书核发
  17、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许可
  18、中医医疗广告批准
  19、单采血浆许可证书核发
  20、医疗机构配置制剂审核
  2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22、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
  23、跨省或运往国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初审)
  24、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25、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初审
  26、除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以外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审批
  27、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9、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初审)
  30、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3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3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33、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
  3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
  35、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批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审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处罚
  2、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的处罚
  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的处罚
  4、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的处罚
  5、对违反饮水卫生管理的处罚
  6、对违反消毒卫生管理的处罚
  7、对违反除四害卫生管理的处罚
  8、对医疗机构违反执业管理的处罚
  9、对医务人员违反执业管理的处罚
  10、对违反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管理的处罚
  11、对违反医疗事故管理的处罚
  12、对违反血液管理的处罚
  (四)行政强制事项
  1、对未经卫生许可开展有关医疗卫生执业活动的取缔
  2、传染病防治中的强制消毒处理
  3、传染病防治中的临时控制措施
  4、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的控制措施
  6、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临时控制措施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的控制措施
  (五)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2、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的处理
  3、医疗广告证明的出具和撤销
  4、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5、对部分消毒产品的备案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64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6、《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8、《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2、《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3、《上海市献血条例》
  4、《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
  5、《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8、《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9、《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0、《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1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2、《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1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1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15、《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1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消毒管理办法》
  2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2、《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2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五)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
  3、《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4、《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5、《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7、《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


上海市卫生局执法依据调整(之一)
  (2007年)

一、主要行政执法事项
(一)新增(2项)
1、放射诊疗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2、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
(二)取消(2项)
1、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初审(行政许可事项)
2、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初审)(行政许可事项)
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新增(14件)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行政法规)
3、《艾滋病防治条例》(行政法规)
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行政法规)
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行政法规)
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7、《血站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8、《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
10、《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1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1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部门规章)
1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14、《处方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二)取消(2件)
1、《血站管理办法(暂行)》(部门规章)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部门规章)


 
上海市卫生局执法依据调整(之二)
(2008年)

一、主要行政执法事项
(一)新增(2项)
1、护士执业注册及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2、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执法事项)
(二)取消(2项)
1、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
2、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
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新增(3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行政法规)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二)取消(1件)
1、《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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