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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卫应急〔2007〕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229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该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各地气象部门要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指导产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高温中暑气象等级,并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和高温中暑防范提示。
   三、各地卫生部门要自2007年8月起认真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它公共卫生事件”一项报告高温中暑病例。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和各类因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地卫生、气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温中暑以及其它与高温中暑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一旦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二○○七年八月九日
 
 
 
 
 
 
抄报:卫生部、中国气象局,省人民政府
抄送:各市、县卫生局、气象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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