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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11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要晋升的护士(含初级、中级、高级)名单。(请注明现有职称、拟晋升职称、将要晋升的时间)。

二、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晋升高级职称的护士,请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一份;

2、2009年、2010年的护士定期考核表和护士执业记录表,并按考核档案和考核表上的各项内容上交原始材料。(如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护士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项证书(如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和有关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及处罚记录、夜班次数(单位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进修学习证明、获奖科技成果证书、三基考核试卷等);

3、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并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的名称及数量。

以上各项信息和资料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合肥市滨湖医院护理部冯欢老师,联系电话:5758056),审核合格上报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合格,颁发《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合格证书》,逾期不报,影响职称晋升,责任自负。

合肥市质量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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