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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卫农卫﹝2010﹞159号

关于开展我市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干校:

为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局年度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卫生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培训任务

今年培训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方式新、时间紧,共有5个培训项目: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采取到疾控机构进修130天方式,其中各中心卫生院人员到市疾控中心进修;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到妇保机构学习或集中教学5.5天,其中市区卫生院人员到市保健所学习;

3、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市集中培训5天,其中各中心卫生院人员到省集中培训;

4、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到所在乡镇卫生院专项培训5天;

5、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参加省级集中培训7天。(方案省定)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考核工作,市、县(区)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市卫生干校、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具体落实培训工作。

为确保培训效果,统一业务培训内容和实际操作原则,市卫生局将统一组织师资培训。

三、培训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市级培训经费共68.5万元,其中由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含市辖区集中培训的),经费核拨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干校;由各县(区)组织的培训,经费核拨县(区)卫生局掌握使用(见培训经费分配表)。县级培训经费16.089万元,由县卫生局向本级财政申请使用。

四、培训表格报送

各县(区)卫生局及培训任务单位完成培训项目后要认真填写各培训方案所附表格,于2010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电子邮箱:hfnwc@163。com)。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市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卫生局及培训任务单位要根据表格有关内容及早做好培训人员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确保按计划人数完成培训。

附件:1.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3.《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4.《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5.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6、要求填写上报的培训表格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培训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卫生厅计财处、农卫处、妇社处,省、市财政厅

  (局)社保处,局机关有关处室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任务

单位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进修130天)

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培训(集训5.5天)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集训5天)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集训5天)

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省级7天)

合计

人 数

经费

人数

经费

人数

经费

人数

经费

人数

经费

人数

市级

经费

市疾控

中心

19

9.88

19

9.88

市妇幼保健所

各区20人

0.440

20

0.440

市卫生

干校

普通卫生院99

3.99

99

3.99

瑶海区

3

1.56

6

37

0.555

3

49

2.115

庐阳区

4

2.08

8

27

0.405

4

43

2.485

蜀山区

1

0.52

2

7

0.105

1

11

0.625

包河区

2

1.04

4

59

0.885

2

67

1.925

长丰县

20

10.4

52

1.144

242

3.63

20+

(6)

三县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19

人参加省级培训经费0.76万元

1

0.084

335+(6)

三县公卫人员培训经费46.28万+管理人员省级培训经费0.76万

肥东县

46

23.92

106

2.332

286

4.29

46+

(7)

1

0.084

485+

(7)

肥西县

23

11.96

58

1.276

211

3.165

23+

(6)

1

0.084

316+(6)

市  级

19

61.36

20

0.440

130

1.950

99+

(19)

4.75

268+(19)

68.5

县  级

99

216

4.752

739

11.085

3

0.252

958

16.089

总  计

1245

84.589

说明: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补助标准40元∕人∕天×130天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补助标准40元∕人∕天×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补助标准30元∕人∕天×5天

   4、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补助标准80元∕人∕天×5天

   5、上表所列市级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申请后核拨各任务单位;县级培训经费由县卫生局向本级财政申请使用。

附件2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118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118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公共卫生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普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99名安排在所属县(区)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有关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30天。三县中心卫生院19名公共卫生人员安排在市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有关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30天。

该项目主要学习掌握《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关的知识技能、政策和公共卫生管理业务知识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疾控机构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

2.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

3.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修培训,安排专人带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5200元(40元/人/天×130天)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

市卫生局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按人数将经费核拨至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0年2月—4月)

1.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公共卫生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须与省下达培训人数指标相一致(附表1)。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1)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10年5月—9月)

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卫生局按照《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0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任务表

2、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表1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行政区划名称

乡镇卫生院数

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数

中心卫生院

合肥市

118

118

19

瑶海区

3

3

庐阳区

4

4

蜀山区

1

1

包河区

2

2

长丰县

26

26

6

肥东县

53

53

7

肥西县

29

29

6

注:中心卫生院人员到市疾控中心进修培训130天;普通卫生院人员到各所在县区疾控中心进修培训130天。


表2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

名称

预算安排数

(万元)

本期经费支出数(万元)

经费支出累计执行数(万元)

累计支出占预算安排

(%)

师资培训完成时间(视频教学可不填此栏)

进修开始日期

进修机构及科室

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

备注

合计

中央补助

地方安排

应参加人数

实际参加人数

已完成进修天数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进度情况填报。


附表3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要求

考核指标

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1

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

明确分管领导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3

职责明确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2

专人负责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5

2

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分帐帐户、专项核算

核查会计帐户

4

财务制度健全

查阅有关制度档案

3

专款专用,支出范围合理

核查会计帐户

5

3

项目有实施计划书;严格按进度、内容、时间、地点实施;按时上报项目计划、进展及总结报告;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实施培训

制定并按时上报实施计划

根据上报情况

8

计划详实合理

核查上报计划

2

举办(参加)师资培训

核查师资培训材料

7

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平时上报情况

7

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制定详细的进修安排计划

查阅进修计划等

8

4

保证每个乡镇培训1名符合要求的公共卫生人员

培训合格人数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人员档案并随机抽核

8

培训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查阅日考勤记录并随机抽核

8

培训地点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计划并随机抽核

4

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上报培训总结报告,并随机抽核

8

5

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专项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培训单位不少于1/2

查阅监督检查有关资料

8

组织对本地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查阅评估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

5

6

有配套经费

有相关文件、实际支出

查阅拨款文件及财务资料

5

合计

100


附表4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项目组织

资金落实(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计划

成立领导组织、专人负责

项目资金计划数

项目资金到位数

配套经费数

师资培训

人员培训

监督检查次数

平均检查覆盖率

培训师资数

平均培训天数

计划下达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平均培训天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3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236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宫颈癌、乳腺癌的检查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118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1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宫颈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另1名主要学习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具体方案由省卫生厅妇社处部署),培训时间均为5.5天。可采用分期到县级妇幼保健院(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学习或安排某一教学地点开展教学等形式实施培训项目。市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安排在市妇幼保健所学习或安排某一教学地点开展教学等形式实施培训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

2.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

3.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安排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人220元(40元/人/天×5.5天)标准给予补助,项目资金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

(三)资金管理

市辖区的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申请后核拨市妇幼保健所;各县培训经费由县卫生局向本级财政申请使用。各单位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0年2月—4月)

1.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或视频教学

师资培训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

鉴于我省2007年已利用好医生“乡村课堂”远程教学模式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已形成教学网络,取得较好效果。各县可采用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视频培训系统开展此项培训,视频教学可不需师资培训。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须与省下达培训人数指标相一致(附表1)。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2)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10年5月—9月)

市妇幼保健所和各县(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和各县(区)卫生局按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市妇幼保健所和各县(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0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表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附表1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表

行政区划名称

乡镇卫生院数

培训人数

合肥市

市  级

10

20

瑶海区

3

 

庐阳区

4

 

蜀山区

1

 

包河区

2

 

长丰县

26

52

肥东县

53

106

肥西县

29

58

注:市辖区乡镇卫生院人员20人由市妇幼保健所负责集中培训;各县乡镇卫生院人员分别由本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集中培训。


附表2: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市、县

名称

预算安排数(万元)

本期经费支出数(万元)

经费支出累计执行数(万元)

累计支出占预算安排%

师资培训完成时间(视频教学可不填此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备注

合计

中央补助

地方安排

应培训人数

已参加培训人数

正参加培训人数

未参加培训人数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进度情况填报。


附表3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要求

考核指标

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1

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

明确分管领导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3

职责明确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2

专人负责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5

2

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分帐帐户、专项核算

核查会计帐户

4

财务制度健全

查阅有关制度档案

3

专款专用,支出范围合理

核查会计帐户

5

3

项目有实施计划书;严格按进度、内容、时间、地点实施;按时上报项目计划、进展及总结报告;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实施培训

制定并按时上报实施计划

根据上报情况

8

计划详实合理

核查上报计划

2

举办(参加)师资培训

核查师资培训材料

7

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平时上报情况

7

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制定详细的进修安排计划

查阅进修计划等

8

4

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2名卫生技术人员

培训合格人数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人员档案并随机抽核

8

培训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查阅日考勤记录并随机抽核

8

培训地点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计划并随机抽核

4

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上报培训总结报告,并随机抽核

8

5

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专项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培训单位不少于1/2

查阅监督检查有关资料

8

组织对本地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查阅评估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

5

6

有配套经费

有相关文件、实际支出

查阅拨款文件及财务资料

5

合计

100


附表4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项目组织

资金落实(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计划

成立领导组织、专人负责

项目资金计划数

项目资金到位数

配套经费数

师资培训

(视频教学可不填此栏)

人员培训

监督检查次数

平均检查覆盖率

培训师资数

平均培训天数

计划下达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平均培训天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4

2009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869名村卫生室人员开展公共卫生专项技能培训,使他们提高公共卫生的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869个村卫生室各确定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村卫生室人员依托乡镇卫生院集中分期、分批举办的培训班,开展公共卫生专项培训。主要学习《意见》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基本服务知识技能。培训时间5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

2.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按照每人150元(30元/人/天×5天)给予补助,市辖区安排到市级,其余安排到各县级。项目资金包括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

(三)资金管理

市辖区的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申请后核拨各区卫生局;各县培训经费由县卫生局向本级财政申请使用。各单位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0年2月—4月)

1.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或视频教学

师资培训由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选派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

鉴于我省2007年已利用好医生“乡村课堂”远程教学模式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已形成教学网络,取得较好效果。各县(区)可采用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视频培训系统开展此项培训,视频教学可不需师资培训。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每个村分别确定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培训,确定的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须与省下达培训人数指标相一致(附表1)。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3)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10年5月—9月)

各县(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市卫生局,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核,各县(区)卫生局将合格者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县(区)卫生局按照《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2.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附表1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行政区划名称

村卫生室数

村卫生室培训人数

合肥市

市  级

130

130

瑶海区

37

 

庐阳区

27

 

蜀山区

7

 

包河区

59

 

长丰县

242

242

肥东县

286

286

肥西县

211

211


附表2:

村卫生室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市、县

名称

预算安排数(万元)

本期经费支出数(万元)

经费支出累计执行数(万元)

累计支出占预算安排%

师资培训完成时间(视频教学可不填此栏)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

备注

合计

中央补助

地方安排

应培训人数

已参加培训人数

正参加培训人数

未参加培训人数

合  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进度情况填报。


附表3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要求

考核指标

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1

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

明确分管领导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3

职责明确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2

专人负责

查阅成立组织文件

5

2

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分帐帐户、专项核算

核查会计帐户

4

财务制度健全

查阅有关制度档案

3

专款专用,支出范围合理

核查会计帐户

5

3

项目有实施计划书;严格按进度、内容、时间、地点实施;按时上报项目计划、进展及总结报告;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实施培训

制定并按时上报实施计划

根据上报情况

8

计划详实合理

核查上报计划

2

举办(参加)师资培训

核查师资培训材料

7

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平时上报情况

7

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制定详细的培训安排计划

查阅培训计划等

8

4

保证每个村培训1名符合要求的卫生人员

培训合格人数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人员档案并随机抽核

8

培训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查阅日考勤记录并随机抽核

8

培训地点符合要求

查阅培训计划并随机抽核

4

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上报培训总结报告,并随机抽核

8

5

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专项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培训单位不少于1/2

查阅监督检查有关资料

8

组织对本地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查阅评估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

5

6

有配套经费

有相关文件、实际支出

查阅拨款文件及财务资料

5

合  计

100


附表4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项目组织

资金落实(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计划

成立领导组织、专人负责

项目资金计划数

项目资金到位数

配套经费数

师资培训

(视频教学可不填此项)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监督检查次数

平均检查覆盖率

培训师资数

平均培训天数

计划下达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平均培训天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5

2009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118所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卫生管理知识和卫生政策法规,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行政管理能力。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118所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院长)各1名参加培训。

(二)项目内容

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进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5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职责:负责全省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

2.市卫生局职责:负责本辖区一般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

3.县(市、区)卫生局职责: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资金安排

1.内容及额度

中央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按每人400元(80元/人/天×5天)的标准予以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118名。

2.经费安排形式及有关要求

市卫生局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按人数将经费核拨至市卫生干校,委托组织培训班。

今年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包括省级培训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的中央补助经费,届时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时,市卫生局按参训人员每人400元标准将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费用转至省培训承办单位账户。

(三)资金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培训机构据实申请和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省市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⒈ 市级培训机构申请拨付培训经费需提交及省级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①培训任务委托书;②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培训执行方案制订的具体培训计划;③培训通知;④参训人员每场培训出勤的签到记录;⑤培训班照片(每期不少于5张不同角度的照片);⑥考试卷;⑦效果评估报告;⑧培训经费预、决算;⑨相应发票、票据(场地租赁费、人员食宿费等票据)。

⒉ 市级培训经费拨付的申请审批程序

市级培训机构将申请拨付培训经费的材料提交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培训期间现场督查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实际培训人数、培训天数拨付培训经费。

⒊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市级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经费的拨付,要按实际培训情况进行申报,出具的材料、数据真实无误,严禁造假冒领培训经费。省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培训经费进行审查,如在调查核实时发现培训机构有造假行为,扣除培训经费外,还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培训经费仅用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严禁被占用或挪用。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予以认真落实,经费支出的项目要合理,审批手续要齐全。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0年2月—4月)

1.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区)卫生局要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表1所安排各县(区)培训人数一致。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4)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历、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10年5月—9月)

培训机构:省卫生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对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市卫生局委托市级培训机构对一般卫生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2010年4月—9月间分期进行培训,每期培训5天。

组织方式: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任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管理:市卫生干校要加强培训管理,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日程、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参训人员等,于培训前2周报市卫生局;严格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聘请高素质、有经验的人员授课;强化培训工作的资料管理;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核,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小结;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2周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干校要组织督促参训人员认真填写《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到花名册》(附表2),参加每场培训都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出勤签到表》(附表3)上签名,以检查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情况。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将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督查考评方案》(附表4)的要求,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期间,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情况、实施内容、纪律情况、效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结束后,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之表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2.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报到花名册

  3.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出勤签到表

  4.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督查考评方案

  5.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附表1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

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行政区划名称

乡镇卫生  院数

一般乡镇卫生院管理

人员培训数

省级培训的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数

合肥市

118

99

19

瑶海区

3

3

庐阳区

4

4

蜀山区

1

1

包河区

2

2

长丰县

26

20

6

肥东县

53

46

7

肥西县

29

23

6


附表2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报到花名册

[( )级( )期]

培训机构:    报到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附表3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出勤签到表(  )期

 

培训机构: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下午 

培训内容:  

编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签名

备注


附表4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督查考评方案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督查考评方案。

一、督查考评内容

从培训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纪律情况、效果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共五个方面对各地实施培训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培训期间督查以培训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纪律情况等为主,培训结束后的综合考评以培训的效果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为主。

二、督查考评方式

1、培训期间的督查。以明查暗访为主,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对省、市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2、培训结束的综合考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考知识、查效果,对各地培训实施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考评。主要抽查各市参加培训的卫生院管理人员3—5名,通过询问等,考查其培训知识掌握情况。同时从培训后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改革、医疗质量管理、行风建设及卫生院运行效果情况,检查其培训知识的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培训效果。

三、督查考评结果的使用

省卫生厅将及时通报培训督查考评情况,总结各地培训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工作按质保量完成。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各市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


附表5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市卫生局(签章) 填报时间:

项目组织

资金落实(万元)

人员培训项目实施

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计划

成立领导组织、专人负责

项目资金计划数

项目资金到位数

配套经费数

计划下达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平均培训天数

监督检查次数

平均检查覆盖率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6

要求填写上报的表格(共4张)

   (表1)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市(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执业资格

执业
类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培训机构

培训天数

培训
期间

培训结束
考核情况

 

 

 

 

 

 

 

 

 

 

 

 

 

 

 

 

 

 

 

 

 

 

 

 

 

 

 

 

 

 

 

 

 

 

 

 

 

 

 

 

 

 

 

 

 

 

 

 

 

 

 

 

 

 

 

 

 

 

 

 

 

 

 

 

 

 

 

 

 

 

 

 

 

 

 

 

 

 

 

 

 

 

 

 

 

 

 

 

 

 

 

 

 

 

 

 

 

 

 

 

 

 

合计

 

 

 

 

 

 

 

 

 

 

 

 

 

 

 

 

注: 1、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

  2、执业类别填写公共卫生或其他专业。

  3、培训期间为开始培训到培训结束的期间。

  4、培训结束考核情况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完毕后经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是否合格。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表2)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市(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专业

执业
资格

执业
类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培训
机构

培训
天数

培训
期间

培训结束考核情况

 

 

 

 

 

 

 

 

 

 

 

 

 

 

 

 

 

 

 

 

 

 

 

 

 

 

 

 

 

 

 

 

 

 

 

 

 

 

 

 

 

 

 

 

 

 

 

 

 

 

 

 

 

 

 

 

 

 

 

 

 

 

 

 

 

 

 

 

 

 

 

 

 

 

 

 

 

 

 

 

 

 

 

 

 

 

 

 

 

 

 

 

 

 

 

 

 

 

 

 

 

 

合计

 

 

 

 

 

 

 

 

 

 

 

 

 

 

 

 

   (表3)村卫生室人员公共卫生培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市(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执业地点

培训机构

培训
天数

培训
期间

培训结束考核情况

 

 

 

 

 

 

 

 

 

 

 

 

 

 

 

 

 

 

 

 

 

 

 

 

 

 

 

 

 

 

 

 

 

 

 

 

 

 

 

 

 

 

 

 

 

 

 

 

 

 

 

 

 

 

 

 

 

 

 

 

 

 

 

 

 

 

 

 

 

 

 

 

 

 

 

 

 

 

 

 

 

 

 

 

 

 

 

 

 

 

 

 

 

 

 

 

 

 

 

 

 

 

 

 

 

 

 

 

 

 

 

 

 

 

 

 

 

 

 

 

 

 

 

 

 

 

 

 

合计

 

 

 

 

 

 

 

 

 

 

 

 

 

 

 

注:1、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

2、执业类别如为执业(助理)医师填写临床、公共卫生和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等;如为乡村医生可不填。


    (表4) 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市(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培训机构

培训天数

培训期间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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