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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督导的通知
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淮卫防〔2013〕139号

 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督导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我市《2011~2015年中央补助淮南市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重性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于2013年7月15-25日组织市精神病院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科的相关人员(督导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对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现将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全市6区1县。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凤台县、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毛集区。

二、督导时间:2013年7月15-25日,各县区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督导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见附件3。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项目资料管理情况、项目质量控制情况、2013年上半年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督查形式

每个区县查1-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和两个村卫生室(卫生站),重点查免费服药和住院病人的家庭经济及随访情况。

督导结束后,由市精神病院书写督导总结,于8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局防病科,邮箱:hnsfbk@163。com。

附件

1. 督导组人员名单

2. 督导时间表

3. 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督导程序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督导细则

 

2013年6月19日

抄报: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

抄送: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附件1

督导组人员名单

陶  然、祖先勇、宦元霞、段宗兆

张玉莲、郑  军、张  瑾

附件2

督导时间表

县区

时间

凤台县

2013年7月15日全天

毛集区

2013年7月16日上午

潘集区

2013年7月16日下午

大通区

2013年7月19日上午

田家庵区

2013年7月19日下午

八公山区

2013年7月22日上午

谢家集区

2013年7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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