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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7/4 字体:

浙卫办疾控 [2013] 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年来,在各地的重视和努力下,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总体上碘盐覆盖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原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改水措施进一步推进,但还存在区域工作不平衡。据2012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显示,泰顺、苍南、嵊泗、岱山4县碘盐覆盖率未达到80%。为确保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卫办〔2012〕3号)和《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6年)》(浙公卫〔2012〕1号)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情况阶段性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领导和防治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表1)。
   2.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
   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实现防治工作目标所采取政策措施情况(表2)。
   (二)防治工作进展
   1.碘缺乏病。全省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情况(表3-1)。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全省病区范围,病区改水村数和使用管理情况(表3-2)。
   3.防治经费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全省及各地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表3-3)。
   二、考核评估程序
   本次考核评估采取各市、县(市、区)自评,并向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考评结果。省卫生厅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省级考评组适时对有关市、县(市、区)开展抽查复核。有关部门应将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开展自评,并交由卫生部门汇总。
   三、时间和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7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县(市、区)材料,并完成本级自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表于2013年7月20日报我厅疾控处。
   本次考核评估重在了解各地完成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对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按通知要求,统筹安排,保证考核评估工作质量,确保按期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表1  组织领导和防治管理

   表2  部门职责

   表3-1 全省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情况

   表3-2 全省病区范围,病区改水村数和使用管理情况

表3-3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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