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医[2010]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 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附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

二〇

 
   
相关文章
 海口卫生考试网: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
 广东人才网:广东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保
 淳化县人民卫生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管理规
 包河国家卫生人才网:医师定期考核(2012年度
 桐城县卫生考试网:轩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珠海卫生人才网:关于开展2013年珠海市“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