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人【2010】17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编办: 卫生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年度招聘60名执业医师到所辖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2009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明确卫生、财政、人事和编制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照下达给本市的招聘计划(见附件1),尽快落实实施招聘工作的项目县, 以及具体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名额、岗位(西医临床、中医临床)等,并将《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统计表》(附件2)于2010年5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吴国强 联系电话:0351-3580281 附件:1.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表 2.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2009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 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省城乡、地区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精神,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一批执业医师扎根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招聘执业医师到亟需执业医师的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通过项目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编制管理,其编制由省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的乡镇卫生院总编制中解决,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在项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由省里统一划拨项目补助经费。受聘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不享受本方案的政策。 |
附件: 【2009年度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分配表.doc】 附件: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统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