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各厂矿医院:
按照人社厅发[2012]110号、卫人才发[2012]13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报考人员应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学历必须参加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本科学历不能做为直接报考初级(师)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各类职业、成人、电大、网络教育等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不能做为申报初级(士)资格的学历凭证。
3、 报考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专和大专学历。
4、 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5、 考生应在运城市辖区内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考生任职时间以单位聘任之日算起。报名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聘任证书,参加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及同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厂矿医院除提供本单位聘任证书外还须出具正式公函说明报考人员聘用情况。
6、 2001年9月3日以前经各部门及其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初聘的药、护、技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2001年9月3日以后评审或初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无效,必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其任职时间可以从单位实际聘任时算起。
7、 1998年6月26日之后各部门及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初聘的医士和医师任职资格无效,必须按照《医师法》规定参加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其任职时间可以从单位实际初始聘任时间算起。
8、 报考医师类各专业中级资格(专业代码301-365)必须与执业医师规定的执业范围相一致,报名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9、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0、 工作岗位变动后,需报考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首先报考现有级别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的资格考试。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必须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全称(以所在单位公章全称为准)。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4、考生按照《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及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材料须一人一档,并将考生网报单贴于该考生档案袋上,身份证原件经市卫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即退回考生,其他证件原件待省卫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回考生。为了便于考试合格后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预先填写《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照片应与网报照片同一底片。
5、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考生及时报名。各单位须严格依照《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安排表》上安排的时间上报本单位报考材料。
6、市直单位、厂矿医院考生可直接在所在单位交纳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所在辖区县(市、区)卫生局交纳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各单位收集整理报名材料并制作花名册后向市人社局及市卫生考试中心报送现场确认材料。各单位上报考生报名材料应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市卫生考试中心。
7、按照计价格费[2001]2043号、晋价费字[2001]318号文件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70元。考生报名费交纳后由市卫生局开具财政票据,如考区审核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不再退款。
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查。重点抓好照片质量关,不接受不符合网报照片要求、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与本人近期相貌差距较大的报名材料。
9、各报名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申报,同时督促未上编人员到运城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于为考生提供虚假人事关系及聘任证明的报名单位,市卫生考试中心今后将不再接受其报名材料,并取消相应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
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2、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4月25日开始至5月2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各报名单位不再为考生提供打印准考证服务。
3、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查询。
4、发放考试成绩单:
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九月中下旬期间,各报名点发放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考生成绩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由本人在考试报名的当地领取。
5、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单位、厂矿医院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和通知打印准考证期间,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水务宾馆202室(市人民路学校北50米)
报名电话:2068369
联系人:刘赞
附件: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要求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
3、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安排表
4、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要求.doc】 【附件2考生花名册.xls】 【附件3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