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河北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卫办医政函〔201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是临床评估受检者是否健康及疾病诊断、治疗、预后判断的重要依据。2012年12月25日,我部发布了部分临床常用检验项目基于中国人群的参考区间的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12〕23号,见附件,具体内容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下载),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基转移酶(WS/T404.1-2012),血清总蛋白、白蛋白(WS/T404.2-2012),血清钾、钠、氯(WS/T404.3-2012),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WS/T405-2012)。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请你们组织做好上述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供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工作中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与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联系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 马嵘

  电 话:010-58115064

  传 真:010-65132968

  E-mail: rma@nccl。org。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23号)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相关文章
 金寨县卫生信息网: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日
 滁州医考中心:有关2015年滁州市市直三家医
 宁波人民卫生人才网: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
 丽水医药卫生人才网:市卫生局3月份重点工作
 烟台人才卫生网:栖霞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关于2010年全区卫生信息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